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湾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和《湾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芜湖市湾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芜湖市湾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成果)》和当前土地市场状况,制定本方案。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湾沚区所辖土地,计划供地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期,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服务全区“双招双引”一号工程,合理安排芜湖市湾沚区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挖掘存量
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用优增量,盘活存量,强化“五未”土地处置,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节约集约,供需平衡
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平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不断优化供应结构,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
3.城乡兼顾、区域互联
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各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老城改造、新城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工作。
4.重点保障,民生优先
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提升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供应总量
芜湖市湾沚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总量为254.1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将各一级类用途计划供应面积分类如下: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21.3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40%。
******居住用地。商品住房用地4宗,供应计划为28.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1.0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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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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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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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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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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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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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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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建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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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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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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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南门,西至沿河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虹安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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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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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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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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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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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湖公园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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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路以南,俞林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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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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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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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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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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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大道东侧滨湖大道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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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大道以东,滨湖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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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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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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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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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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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以东荆江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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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以东,荆江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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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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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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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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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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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8.0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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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86.7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4.13%。
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23.5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9.27%。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65.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62%。
6.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3.6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37%。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1.5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61%。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2.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96%。
9.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59%。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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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计划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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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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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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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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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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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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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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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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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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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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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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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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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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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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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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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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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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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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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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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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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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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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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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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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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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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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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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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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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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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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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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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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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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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芜湖市湾沚区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供应。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将保障供地规模作为第一位的要求。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四)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兑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土地要素保障。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大存量空间盘活挖潜力度,积极争取新增用地指标,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载力,不断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间要素支撑,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计划跟踪管理,构建计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督办协调等工作制度,以项目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靠前服务,对各载体单位强化指导,完善土地供前条件形成“净地”供给,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三)落实“净地”出让政策。
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沟通协调对接,按照具体地块出让时序,开展前期用地调查,查清拟出让地块详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委员会研究确定,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出让。对拟出让地块基础配套不完善、征地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有争议等达不到“净地”出让条件的,不予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