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回复(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问题1:原文:招标文件P26“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附:以上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如需要)和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提疑:各个省份评审职称的方式各有不同,有些地区职称证上不体现具体专业,具体使用以毕业证专业为准,鉴于此,建议修改备注为:以上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如需要)和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若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原文:招标文件P77“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本次招标不涉及联合体协议书。”
提疑: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备注本次招标不涉及联合体协议书,但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均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前后有歧义,建议去掉联合体协议书中备注。
回复:删除此条备注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问题3:原文:招标文件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B),“(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提疑: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需双方委托给同一委托代理人,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3(B)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签字处均由代理人签字,按照这个规定,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牵头方同一代理人,不太合理,建议投标须知前附表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修改为:(1)所有要求人员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人员盖章的地方均为人员的方章(鲜章),不得使用签字章、电子签。
回复: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各自签字、盖章,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签字、盖章。
问题4: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2节招标范围中“完成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一期工程的所有勘察工作,编制勘察报告;完成所有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文件、概算、预算,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完成开工前置专题要件(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报告、施工通航安全保障、节能评估报告、文物古迹调查勘察评估报告等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所需要的要件),若需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应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和备案。”的疑问;
疑问:招标范围所包括具备开工条件所需要的要件是否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报告、施工通航安全保障、节能评估报告、文物古迹调查勘察评估报告,共计七个专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节中明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本次招标不涉及联合体协议书。”的疑问。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删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本次招标不涉及联合体协议书。”字样。
回复:删除此条备注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问题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关于“设计负责人”的疑问。
疑问3: 投标函附录中“设计负责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还是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港口专业专项负责人”。
回复:投标函附录中“设计负责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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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