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4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9日至4月11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有限公司的新型材料加工项目位于射洪市太乙镇拦沟田村,该项目属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主要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用于生产细砂、破碎石等,该项目的建筑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年,具备营业执照、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
************有限公司办理新型材料加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为“川J81字第2025丙2号”。
(五)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有限公司提供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载明的租赁期限2029年3月11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