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水务局以庄水字〔2025〕58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水利工程建设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LX-SHZH-2025-01。
2.建设内容:监测能力改造提升:更新改造自动雨量监测站16个,自动水位监测站2座;群策群防体系强化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详见庄浪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
3.最高限价:22.2万元。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6.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共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10.招标期限:三天(2025年3月13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17日16时00分00秒)。
(请各竞标人于2025年3月17日14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PDF版加盖公章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竞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竞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发布招标公告。
2.各竞标人投标成功后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编制竞标预算文本。
3.系统评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竞标人完成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者视为无效报价。
3.竞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资格证明附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
(4)公司相关资质证书。
(5)公司业绩证明(近3年有1项及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年交的提供2024年)。
(7)财务状况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近半年财务报表);
(8)施工方案。
4.资质审核:对各竞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庄浪县水利工程建设站,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地 址:庄浪县南城区梯田广场西侧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庄浪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