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并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质疑函需满足以下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附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附相关证据材料(需逐一列明质疑事项对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质疑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文档。代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将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理由。 仅以邮件形式发送、未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且未取得质疑受理回执的,该质疑视为无效。逾期提交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