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井十洲城(二期)景观工程已由******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0201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街道后埔片区,规划海丝大街南侧、经五路东侧、丰海路北侧、经六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1704.3426万元,园林景观的面积约35000.2㎡,其中:首层:20214㎡,商业屋面二层至四层:11449㎡,办公屋面四层至顶层:3337.2㎡。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雨污管道、雨污管井、各类景观给排水;海绵城市;景观道路(基础、铺装及划线标识)、水景、办公楼屋面花园,办公楼露台景观,商业屋面景观、廊架、雕塑、景观小品制作安装;种植土的采购、运输、平整、回填及换填、堆坡造型、苗木采购、种植与养护;园林构筑物及配套水电工程、景观照明系统;景观范围内所有工作井(雨污水、燃气、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的加高和设计要求的装饰井盖等。具体工程内容为发包人招标时所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附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约定的最新工作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报建及报验工作;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为1704.3426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1704.3426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工期的约定;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其中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应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5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23时59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2〕24 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银行************银行鲤城支行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4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688号
邮 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7楼
邮 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
传 真:/
联 系 人:小陈、小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管理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A栋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
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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