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②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②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③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响应资格。 ⑤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