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石湾陂水闸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市袁州区石湾陂水闸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袁州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标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石湾陂水闸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
2.3 招标控制价:******.19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节制闸闸室、消力池、上下游护岸、灌溉兼应急进水闸及水渠等。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拟投入的建造师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是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7)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社******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5施工标做无效标处理的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其他详见评标办法。
7.6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7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10投标人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7.11 本项目施工标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件规定,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考勤打卡。
7.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7.13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1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人社部〔2021〕65号及《赣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1.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1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16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袁州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宜春市袁州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戴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樟树路丽湖小区1栋616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
监督机构:******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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