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设备完整性验收、功能验收、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与项目有关资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问题分类
严重问题:性能不达标、安全隐患(直接退货或换货)。
一般问题:配件缺失、软件功能缺陷(限期 15 日内整改)。
轻微问题:文档不齐全(限期 7 日内补充)。
2、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无果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案(如下)
(一)总则
1.1、目的:确保医疗设备按合同约定交付,满足技术性能、安全标准及临床需求,保******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含大型设备、专用设备、耗材配套设备等)的履约验收。
(二)验收前准备
2.1、合同与技术协议审核
确认设备型号、配置、数量、交付时间、质保期等与合同一致。
核对技术协议中的性能参数(如精度、分辨率、响应时间等)。
明确售后服务条款(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培训要求)。
2.2、验收计划制定
制定分阶段验收节点(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最终验收)。
明确验收标准、测试方法及验收人员。
2.3、收工具与文档准备
检测仪器(如有)。
验收记录表、问题反馈单、验收报告模板。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如: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注册证、检测报告、CE/FDA 认证等)。
(三)分阶段验收流程
3.1、到货验收
内容:
外包装检查: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潮湿、变形。
设备清单核对:主机、配件、耗材、工具的数量与合同一致。
外观检查:设备表面无划痕、锈蚀,标识清晰(品牌、型号、序列号)。
文件验收:确认随箱资料齐全(合格证、进口报关单、中文说明书等)。
问题处理:
发现短缺或损坏,立即拍照取证,要求供应商限期补发或更换。
3.2、安装调试验收
流程:
工程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基础培训。
技术部门验证以下内容:
安装合规性:设备放置位置符合机房环境要求(如有)。
功能测试:按技术协议逐项测试性能。
安全性测试:如:接地电阻、漏电流、电磁兼容性(EMC)等符合 GB 9706.1 标准。
使用科室操作人员试操作,确认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流程顺畅。
3.3、试运行验收
目的:验证设备在真实使用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内容:
日常运行监测:记录设备故障次数、维修响应时间、临床使用反馈。
性能抽检:定期检测关键参数。
安全性验证:检查报警功能、紧急停机功能是否正常。
问题处理:
试运行期间发现性能不达标,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重大问题可暂停验收,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货。
3.4、最终验收
内容:
验收专家小组对设备清单等基础资料进行复核。
汇总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所有记录。
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文档。
验收专家小组复核设备的功能、安全性测试测试。
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
4.1、基础标准
符合合同约定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
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4.2、性能标准
关键性能指标误差≤技术协议允许范围。
软件功能完整,无重大漏洞。
4.3、安全标准
电气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如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乙方按合同总额的 0.1%*支付违约金,超过 15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乙方交付的设备如质量问题,设备不符合约定,乙方需无偿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交付的 设备导致数据泄露,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无成本补偿,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