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固******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函)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鉴于生产上使用的轻柴油价格飞涨,企业自建了煤气站,以混合煤气替代原设计中的轻柴油用于生产;原挤压车间内模具库的部分功能调整到生产污水处理站北侧的新增厂房;软水设备由露天************有限公司年产12000t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补充报告》。
2012年3月7日,原蚌埠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验收通过,验收文号:蚌环许[2012]052号。
******有限公司编制《喷涂无铬化表面处理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对现有喷涂前的预处理工段进行技改,以无铬钝化剂取代含铬钝化剂,并将钝化及后续工艺的排水路线进行更改,直接进入生产废水综合治理处理。技改项目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原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固环函[2014]58号。2015年6月8日该项目经原固镇县环保局予以验收,并验收通过,验收文号:固环验字(2015) 12号。
******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建设较早,并且有部分建设内容改动,现行环保措施与环保要求不太相符,需要改进。根据2023年蚌埠市环保管家******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提出对厂区内现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梳理现有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提出本次后评价的编制。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11月13日经专家评审,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进行公示。